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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了缴水电费的时间,本来我是不想那么早缴,拖到期限最后再缴,主要担心我父亲操心或者替我缴。
上个月要缴的时候人不在,也不能怪我,所以这个月缴两个月的,物业处的那个女的可能是计算错误,报出两月总计少算了大约20元。出来路上我拿着收据又看了看,发现总金额比我缴的实际额大,就又回去补缴了,具体细节就不详述了。那女的还说我这样做不是亏了么?
大家说说我是应该讨这点小便宜不必回去补缴呢还是我现在这样做的对?
我的第一反应是就算是我对收取费用方法方式存疑,但是也不能这样让那女的自己最后数钱的时候没办法垫了吧?
就算是说不定少算多算都是他们自己的钱,就算是电费比国家定价高,就算是甚至对水量电量计量准不准存疑,但是这是另外一回事,在现在的规则下,应该还是按现在的规则办,尽管我认为这个规则有不合理的地方即使甚至应该被推翻,但是在没有被推翻前应该遵守现在的规则。所以我觉得我去补缴是对的,我的本性反应也是回头补缴。
如果再想想,假如规则是不合理的,我如果不补缴,不也可以是算被拖下水了么?穷归穷,也不贪这个便宜(虽然本来也是应该属于自己的可能,但是还存在的规则还是得遵守一下,尽管这个规则是不合理的。中国人就是太不讲规则)。
还有一件事今天气死我了,晚上,拿出我用手机在我父亲那里拍摄的合同协议照片看看,发现应该是有问题,楼号没写呀,合同编号写着阿拉伯数字1字样,我父母他们买房不可能是第一个呀?这么不规范!烦人不烦人呀?别有被打着旗号骗贷款之类的烦人事吧?
可恼呀可恨
[ 本帖最后由 wangfuchong 于 2013-7-6 09: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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