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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收取授权金( License fee )
主要对象为研究单位,这种交易方式的特征在于,使用者一开始不需要付出很大的金钱, 便有使用的权利,但后续每年的金额,维持在一定的大小。
研究单位并无实际出货量,大多是设计出原型电路后便技术转移至外界,因此要求权力金并不实际
研究单位通常无法一开始拿出大量的资金,但资金来源稳定,可长期支付费用。
(5)仅收取第一次的授权金( License fee Only)
基础、简单型SIP或Star SIP 采用的收费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最早的SIP交易模式,近年来明显下降
第一是大型的IDM厂商希望将SIP买断,希望之后所创造出的利益都归自己所有,但也因此这种类型的交易金额将会很大,单一SIP的收费将可高达数百万美元,主要用在Star SIP上。
第二一些简单型的SIP也会因为用在单价低与数量多的产品上,在出货数量无法明确估计下,也会使用这种交易模式
原因:主要用于基本型SIP或是IDM厂商觉得本身出货量够大,资金也比较充裕,希望能够自行负担比较大的盈亏风险
弊端:另外SIP授权出去, 因为比IC容易被复制, 被授权者若盗取智财权应用到别的IC上,SIP供货商难以发现,因此对供货商来说,保障相对比较低
目前最受欢迎的方式:设计授权和制造授权分开并分别授权
IP厂商针对分别以设计和制造为主的两大群体Fabless设计公司和Foundry厂商也进行了商业模式的革新以减轻设计公司的授权成本,将由一些设计用仿真模型组成的设计套件部分(Design Kit)授权给设计公司,将GDSII部分(所谓的硬核)授权给Foundry厂商,在制造环节实现设计部分和制造部分的合并(Merge)完成芯片的制造。
这一新的收费模式的出现将SOC设计公司的进入门槛降低了。
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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