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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统计评价范围为:
1..1
接入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电动机、电容器、线路(含电缆)、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重合闸、远方跳闸装置、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2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简称安全自动装置,下同)。
1..3
电力系统故障录波装置。
1.4
以下设施列入评价范围(但不作为界定现场继电保护部门运行维护职责范围的依据,现场各专业运行维护职责范围的界定按相应规程、规定等执行)。
a)供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b)交流电流、电压回路:自互感器二次绕组的端子排接至保护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回路等。
c)纵联保护通道:供保护装置用的载波、微波、光纤、导引线等通道设备。
d)保护装置内部元件:包括每一套保护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件、端子排及回路。
e)直流回路:自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回路的分路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起至断路器操作机构的端子排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及分线箱端子排、二次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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