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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电源主要作为应急电源在市电停电以后的备用电源。使用范围主要在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民用等领域使用。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规定,为确保建筑内部的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应对EPS电源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EPS电源中的充电器对蓄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小于24h,最大充电电流小于0.4C(A);
2、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而言,则要求EPS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3、要求配置足够容量的EPS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继续工作90min以上;
4、为尽可能的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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