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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电源采用了成熟的逆变技术,它们都能够在市电故障或中断的情况下向负载提供应急供电的功能。EPS电源中的逆变器在市电正常时是处于启动状态而不输出功率,市电由旁路越过逆变器输出供电。
目前EPS根据所带负载的种类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主要用于应急照明(多为单相)EPS;
二、用于除应急照明之外,还有应用于空调、电梯、卷帘门、排气风机、水泵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混合供电的三相系列EPS;
三、直接给电动机供电的变频系列EPS电源仅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一般选用上述的第一种EPS。
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技术要求中对EPS电源的切换时间及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EPS电源向普通应急照明灯的供电中断时间应<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EPS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应<0.25s;
2、EPS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超过0.05C5A;
3、要求EPS电源配置足够容量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
4、尽可能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的范围内不允许EPS电源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对于混合负荷,EPS电源的切换时间宜小于12ms,应首先分别统计电阻性照明负载与电感性机电负载的比例、统计电感性机电负载时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流冲击:
1、对于有软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2倍计算;
2、对有变频启动的电动机,容量按电机总容量1.2-1.4倍计算;
3、无任何变频、降压启动的电动机,其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5-10倍计算;
4、对于有星/三角降压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3倍计算。
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电源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2、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
3、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4、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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