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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EPS电源根据所带负载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直接给电动机供电的变频系列EPS仅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一般选用上述的第一种EPS;二是用于除应急照明之外,还有应用于空调、电梯、卷帘门、排气风机、水泵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混合供电的三相系列EPS;三是主要用于应急照明(多为单相)EPS。
一、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要求中对EPS电源的切换时间及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尽可能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2、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EPS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3、EPS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超过0.05C5A;
4、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
二、对于混合负荷(照明、电动机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负荷),EPS的切换时间宜小于12ms,应首先分别统计电阻性照明负载与电感性机电负载的比例;统计电感性机电负载时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流冲击:
1、对于有软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2倍计算;
2、对有变频启动的电动机,容量按电机总容量1.2-1.4倍计算;
3、无任何变频、降压启动的电动机,其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5-10倍计算;
4、对于有星/三角降压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3倍计算。
三、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
2、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3、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4、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EPS可以作为一种可靠的绿色应急供电电源,它尤其适用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没有第二路市电又不便于使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场合,既可以采用类同于柴油发电机的配电方案,也适用于一些工程在局部重要场合作为末端应急备用电源。
本文转载自上海耀亮EPS电源官网http://www.ylep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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