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法院如此判案,错!错!错!
我公司无辜受害,冤!冤!冤!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假冒的分公司招摇撞骗,虽然假冒分公司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撤销,此事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就是这样一个假冒分公司非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却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错判我公司为假冒的分公司承担债务,现即将被强制执行。
假公章经公安鉴定,假分公司已被工商撤销
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鉴定,与长春建工集团毫无关联的自然人李万柱成立阜阳分公司使用的长春建工集团印鉴是伪造的,其取得“分公司”登记后,对外承揽工程,故意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鼓动农民工申请仲裁向长春建工集团公司讨要工资。2010年1月,阜阳市工商局以“在长春市建工集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该集团的印鉴,取得分公司登记,导致长春建工集团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对“假分公司”予以撤销。
长春建工集团无辜被伪造印章,却被判决替假分公司支付工资,伪造公章造假欠债的李万柱逍遥法外
吉林省的印章编码前3位都是220,而伪造的印章编码的前3位数字却是北京的编码110,印章的虚假显而易见,而且经过了公安机关鉴定。授权委托书上我公司原董事长的签字也是伪造的,因为当时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假分公司已被工商局撤销。证据如此清晰,连没有任何专业素养的老百姓都不难明辨是非,可阜阳两级法院却认为不能认定本案当事人涉案的公章为伪造,竟判决长春市建工集团为假分公司支付工资。
阜阳两级法院为何作出如此判决?公理何在?司法公正何在?为了讨回公道,长春建工集团在安徽阜阳找遍了公安、检察以及省法院,四处上访申诉,申请再审,可都互相推诿,谁也不管!看来在阜阳这个地方就没有公理可讲!把此事公之于众,呼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关注此事,秉公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