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hyworld 于 2020-10-8 23:56 编辑
裁决书 只支持了 公司欠我的钱和未交的社保,没有支持 补偿(赔偿)的问题,补偿(赔偿)一分钱也没拿到。
----------------------我的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0000(叁万)元整。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如下所示的拖欠工资:
1 月欠发的工资 4500(肆仟伍佰)元;
2 月份欠发的工资,5,760(伍仟柒佰陆拾)元;
3 月 1 日-3 月 15 日欠发的工资 3000(叁仟)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 2017年12月 至 2018年8月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偿因未办理领取失业金而导致的损失。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 11 个月工资 66000(陆万陆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