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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推广与SP五五分成 [复制链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在推动中小移动服务提供商向内容提供商转变的同时,自己转型为超级移动服务提供商

  近日,中移动数据部相关人士表示从8月份以后开始在各省市推广与SP(移动服务提供商)五五分成的业务合同。据悉,目前中移动的山东、广西等地方公司已经跟当地SP大规模推广业务收入5∶5分成。

  事实上,中移动已经越来越重视发展增值服务业务。从2005年开始,中移动陆续调整了与SP合作的分成比例,由原来固定15:85的分成比例划分为三类:一是中移动提供计费和支付,SP负责各自业务的推广、售后服务,即中移动除了收取上网流量费外,从内容收费中分成15%,而SP则获得分成85%;二是较之前一类,中移动增加负责售后服务,分成调整为3∶7;三是SP只提供内容,中移动全面负责推广、计费、售后服务,双方5∶5分成。

  “采取五五分成的做法意味着SP变成了CP(内容提供商)。”IT专业咨询机构赛迪顾问的电信咨询总监绎明宇表示,能力比较强、有实力的SP会倾向选择15:85或3∶7的分成,但实力较弱的中小SP如果想提供移动服务,则只能接受跟中移动接受平分收入,而且在中移动先拿走50%之后,在剩余50%中扣除了部分相关费用再结算给SP。

  “哪怕是接受五五分成,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得到的。”上述SP的负责人说,中移动还会对SP企业本身的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达不到中移动提出的标准,“它连CP的资格都不给你。”

  根据去年中移动针对SP的资料,其中与SP“五五分成”的主要规定是:单月业务收入不低于2万元、单项业务客户数不少于1万人,单月每万人投诉不高于1件,单项业务包月收费不超过15元。

  绎明宇认为,目前有很多中小SP的月收入只有几千元,这些SP的服务的特色不明显,同质化很严重。而这些SP连当中移动规定中的CP资格都不够,就很容易被排除出局,或者被同行的其他企业所重新组合。

  “大面积推广与SP的五五分成,说明中移动要当超级SP已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绎明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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