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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改革,历来有一条核心的主线,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思维是一种零和思维,即把政府与市场看成是一种此消彼长、此进彼退的关系。而互联网代表了一种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新思维。所以,互联网金融法治,不是简单的政府管制秩序,而是政府与市场沟通互动、协作共建的秩序。
但 “政府与市场沟通互动、协作共建的秩序”,在构建起来并不轻松。这几年我国推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也一直担忧着监管上会出乱子,“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仍然存在。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具有效率与风险的两面性,要在鼓励创新,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做好系统性风险防控,在完善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网传今年677家P2P平台跑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的发展态势。以作为互联网金融分支之一的P2P网贷为例,预计其交易总额将在2015年突破1万亿。然而,光环之下的隐忧一直没有间断。
P2P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至今,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划入到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形成了监管套利。然而,由于不具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所具备的优势,例如资金上充实的流动性、规模庞大的技术处理部门通过并购缓冲风险等特点,其自身的风险并未因此而减小。
“真正的P2P在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变质,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规做P2P平台的公司因为无序竞争而丢失流量。目前看来,只有平台性的P2P企业才能存活,但也迫不得已变成了担保公司。” P2P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9月全国新增P2P借贷平台至少60家,环比下降了28.57%,继续创今年新低。其中,有3家平台于上线当月出问题。今年9月新增问题平台数量为51家,环比下降56.0%,其中山东14家,占比27.45%;广东省以9家紧随其后。
需要系统性防范风险
对于不断出现的互联网金融骗局,监管不到位和企业的不审慎经营,共同导致了风险的出现。尽管集光环与隐忧于一体的P2P并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全部,但其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难点,即如何在效率与风险之中寻求最佳的平衡。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具有系统性,对于风险的防范也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对行业发展资质和门槛的认定、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和传统金融业务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等多个举措。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各个监管部门的相关分工,并划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原则。
此次《指导意见》涉及到的部门较多,虽然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但是很多配套细则和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出台,形成系统协调的规范也需要较长时间。并且,文件中并未提到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分工问题,有待细化。
“互联网金融法治不是简单的政府管制秩序,而是政府与市场沟通互动、协作共建的秩序。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中,实现政府、行业和市场的建设性合作,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新课题。”
行业自律至关重要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整体架构中,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
监管资源的有限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资源相对有限,相应的行政监管手段也无法展开,监管机构作为行政机关,不可能无限制地去行使行政权力,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这就给行业自律留下一个很大的空间。
行业自律更加灵活。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对于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的适应性,身处其中的行业自律,会比行政监管反应更快和更灵活,它对于创新的匹配度更好。
在跨界业务或者是交叉性的金融创新上更加适应。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短期内这个制度不会有特别大的变革。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特征和行政监管的分业特征时,自律管理可以弥补单一的行政监管的不适应性。
“自律监管不是补充,而是一个与政府监管相并列的监管方式。”但“打铁还需自身硬”,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行业组织规范的基础上。
“由于互联网金融热度很高,有一些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力很大,包括排名的权力、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有一些自律组织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里面捞钱,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利益。”有必要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从而建设一个规范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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