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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半导体业自主创新要理顺多层关系
自主创新需要哪些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创新环境的改善? ●应在资金、市场、人才等各环节完善地构建起具有良好市场机制的创新环境。 ●从市场和应用层面出发,进行产品和技术的自主创新。 于燮康 “十一五”期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就是要进一步进行充实,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在以财建(2005)132号《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正在制定的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十一五”IC产业发展规划》等的基础上,我有以下建议:首先,制定加大对国内资本和自主创新产品的保护政策。其次,放宽企业认定,简化企业认定程序,授权省级协会办理即可。第三,由于管理层次多、机构重叠,中央政策很好,但落实的时效性差,可操作性差,应切实解决政策的可操作性。第四,采用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互动模式。第五,政府应对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专利、培育名牌、品牌等所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赵建忠 我认为若不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在资金、市场、人才等各环节完善地构建起具有良好市场机制、体系化的IC设计产业化创新环境,IC设计业的跨越式发展进程必然受到阻碍,乃至陷入被动局面。我认为应在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在融资格局方面,必须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和企业为主的“三管齐下”模式。政府应设立“IC设计企业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共同负责“专项信贷”或给予贷款授信额度的机制;制定“技术产品与风险资本”相结合的退出、回购或上市等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在整机与芯片联动方面,在政府信息化系统设施及其终端产品的采购政策中,应设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软件”的一定比例的约束条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的涉及信息技术的重大专项规划中,应扎实建立起“整机与芯片联动”的相应机制和政策,包括合作管理模式,以帮助我国中小IC设计企业和国内系统整机厂商共同建立起从技术标准、系统架构、“芯片+软件”设计和制造,直至服务内容的生存链和价值链。 第三,在IC设计人才方面,必须以急需人才为主线,政府应在诸如个人调节税、期股等措施上相应立法,包括制定提供廉价住房等相应倾斜性的奖励政策;同时在政策执行的政府职能转变上,应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周生明 政府和政策层面不应再片面强调自主研发高端工艺技术(65纳米)、设备技术(例如光刻机、离子注入机等)、材料技术,以及CPU、DSP等高端产品,这方面要充分引进和利用国际资源,寻求合作。我们更应该注重应用,鼓励在应用层面的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同时兼顾和提倡原创性的技术发明。政府最不应该干的就是指挥企业开发什么技术,生产什么产品,政府是代表不了市场的。从市场和应用层面出发的产品和技术的自主创新,就会有市场和效益,企业才能获得良性发展。 罗复昌 政府要在政策上支持,以帮助创新环境的改善。这是极为重要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参照美国、欧洲等国在过去20年的做法。 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以上国家都是先成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的成果逐步向产业界转化。政府资金作为引导,主要与产业界合作建立产业化平台,研发先进的设备、材料、工艺等,同时增加专利、知识产权,并训练出一批在尖端科技上有直接经验的人才。中国可以以他们的经验为参考,但要结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走适合中国特点的发展道路。 现在美国、日本等电子业发达的国家还有的做法是,组织大学院校及企业界做先进科技的研发。例如美国的Semiconductor Research Corporation(SRC),成员是由企业界组成的,运作的方法是由学校或研究机构提出研究计划来配合企业界,企业界选择适当的研究题目并辅助研发的进行,包括提供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平台来评审验证研发的效果,并提供信息和服务。政府以资金引导的方式介入其间。这样或类似的安排,可以直接利用企业现有的设备和工艺平台,节约建设研发中心的资金,并能使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与企业界发生直接密切的关系,而所造就出来的人才,则可以很快便在企业界发挥很大的作用。中国现有的“863”计划就是这一类模式很好的例子。 还有就是在法律、制度及执行上能更确实执行及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及他们所建立的知识产权,以便国内及海外创业人士能有信心在这个环境内投下他们的时间、精力和资本。同时若能在税收、资本辅助和行政手续上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优惠,将能更有助于半导体产业自主创新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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