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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支招反黑 让黑客无处遁形 [复制链接]

来源: Chinabyte   
 

    对于“网络警察”而言,擒拿日益猖獗的入侵黑客,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在这里,“警察”教你几招擒拿术。

    黑客的行动分四步走,即信息收集、安全探测、模拟攻击和网络攻击。

    信息收集不会对目标本身造成危害,只是为进一步入侵提供有用的信息。黑客可能会利用网络的公开协议或工具,收集驻留在网络系统中的各主机系统的相关信息。

    在收集到攻击目标的一批网络信息之后,黑客会探测目标网络上的每台主机,以寻求该系统的安全漏洞或安全弱点。

    根据前两步所获得的信息,建立一个类似攻击对象的模拟环境,然后对模拟目标机进行一系列的攻击。在此期间,通过观察检测工具对攻击的反应等了解被攻击方的状态,以此制订周密的攻击策略。

    英语中有hacker和cracker之分,hacker不过是表现力比较强,但出发点是善意的,在发现目标主机的系统漏洞后,还会非常好心地提醒对方;而真正具有破坏力的是cracker,他们带来一系列让人措手不及的后果——程序运行失败、系统死机、重新启动等;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非授权指令,甚至取得系统特权,进而进行各种非法操作。

    所谓被“黑”的症状一般有,只要打开IE就会自动登陆到恶意网站,而且本机主页已经被更改为恶意网站了;有的恶意网站会给您的电脑自动安装上它们制作的拨号程序,如果您中了招,那么您就可能要付出高额的国际长途电话费了;有些恶意网站的网页中的代码能利用IE执行ActiveX的功能让您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硬盘某分区进行高级格式化等“毁灭性”的操作。

    Cracker们非常狡猾,一般会伪造自己的IP,或通过代理服务器多级跳转,因此很难被追踪到,而被攻击主机中记录的攻击源,往往也是受害者,它们被攻击者提前攻陷后,成为攻击者的攻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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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Re: "网络警察"支招反黑 让黑客无处遁形

立法赶不上互联网发展 网络警察需法律跟进 从今年1月1日起,网民访问深圳市的网站、论坛,就会看见两个很有亲和力的卡通警察的浮动图标,他们是该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的网络警察形象,分别叫“警警”和“察察”,是深圳互联网虚拟社会维护秩序的警察。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但立法远远赶不上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对于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管理有两个方面急需法律加以界定。 一个方面是网民的公民权利问题。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新事物,很难用现实社会中的传统法律来加以判别和界定,常常引发争议。比如打击“裸聊”问题,赞成的人认为有利于防范、打击网络色情违法行为。而反对者认为,警方的行动侵害了网民的隐私权、人身权、通信自由权,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裸聊”者都是犯罪分子,有的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就像“夫妻看黄碟”一样。 另一个是网络虚拟财产权的问题。网络游戏中的宝物、QQ等聊天软件的号码等等,都可以归属为网络虚拟财产。目前已发生了多起盗窃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如何看待网络虚拟财产,法学界还存在争论,需要立法部门予以澄清。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警察都是“暗中执法”,但执法原则应是公开透明的。法治的一个原则是,法律应该是众所周知的,明确宣布的;法律的含义应有清楚的规定;法令的条文和意图都必须具有普遍性。目前的一些网警执法行为,恐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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