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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315晚会上的现场投诉统计记忆犹新,电信服务类的投诉仍然居各类服务行业投诉的首位。当然,经过多年的时间,在广大用户、消费者协会和媒体不懈努力下,电信服务已经有了诸多改善,如运营商取消了服务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降低资费、话费余额可转或者退、投诉限时处理,等等。但是,在这些改变中我们发现有一个项目资费始终雷打不动,这就是手机漫游费。为什么在各种通信资费的一片降声中,唯独漫游费这么多年没有任何松动呢?
漫游的说法,来源于手机号码的归属地问题。用户从归属地进入漫游地通话,就会产生漫游通话费。漫游费产生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手机在异地漫游导致运营商对手机用户的管理开销增大;二是手机漫游之后造成两地运营商之间复杂的网间费用结算。按这两个说法推论,根本的原因应该是:用户由于漫游状态而占用了漫游地运营商的资源,这产生了额外费用,就是运营商所说漫游费。归属地运营商因此要向漫游地运营商支付用户漫游产生的额外费用,而最后这个费用要由用户来买单,也就是漫游费。笔者对此有不解的地方是:同样是漫游状态,使用无线上网业务怎么就没有漫游费呢?
漫游通话费费的产生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用户身处两个行政区划的交界处,因为两地基站信号的强弱差而发生被动漫游现象。因为被动漫游现象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所以运营商对这类问题处理较为积极。几个例子是:2002年底,浙江联通和上海联通就洋山港的交界处被动漫游问题达成一致,在长江入海口的大、小洋山岛之间建立起一个手机无漫游区,附近的上海用户和浙江用户率先享受了免收漫游费的服务;更进一步的是,在2005年6月,上海移动宣布,在已划定的上海市边界向前5公里范围内不收取漫游费。
被动漫游的问题好处理,而对于那些经常要在各地奔忙的用户来说,高昂的漫游费如何解决呢?运营商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也做了一些试探。试探的做法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两地或者一定区域内漫游互相免除漫游费结算,另一类是用一卡多号的形式变相解决漫游费,第三类是一定区域内降低漫游费。
第一类的试探例如:2003年6月,联通在泰州靖江和无锡宜兴试点,两地联通用户互至对方漫游,话费一律按本地网非漫游政策执行,取消漫游费、长途费。2004年春节期间,广东移动和联通推出“商旅”套餐,在省内拨打和接听均免收长途费和漫游费。
第二类例如:2004年,浙江移动推出“一卡多号”业务,在同一张SIM卡上写入两个不同城市的手机号码,任意切换,这样在两个城市之间使用手机则无须再支付漫游费和长途费。
第三类例如:广东移动和联通用户在广东全省漫游的漫游通话费统一为0.50元/分钟,比国家标准低了0.1元/分钟。
以上对漫游费问题的试探方案,始终如隔靴搔痒,不具备普遍意义,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享受免收漫游费的政策。那么,漫游费问题的关键症结究竟在哪里?
有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漫游费之所以多年难以撼动,主要原因在于,漫游费属于政府定价的基本通信资费之一,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运营商无能为力。
笔者对这个说法非常怀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上述运营商对漫游费问题的试探解决方案是怎么来的呢?难道是信息产业部拟定好了方案交给那几个地方的运营商去执行的吗?这是不可能的。这里我们看出,运营商实际上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为什么要拿刀割自己的肉呢?广东的移动运营商,其漫游费收入占2003年总话费收入的比例超过30%。因此,站在运营商的角度,主动完全取消漫游费是基本不可能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问题在作怪。
看来近期运营商主动取消漫游费是基本无望的,那么,用一个过渡解决办法是否可行呢?
众所周知,漫游是双向的,甲地会有用户漫游到乙地,乙地也会有用户漫游到甲地。如果双方都不计这部分费用呢?这里还存在一个是否对等的问题,即甲地漫游到乙地的用户,比乙地漫游到甲地的用户多,那么如果双方互相不结算的话,则乙地运营商明显吃亏了。怎么办呢?办法是:双方只结算互相冲抵后的费用,并且只把这部分费用作为成本,经过科学的计算后,得出一个新的更低更合理的漫游费用。
举个例子,假如甲地用户到乙地使用了10分钟漫游通话,而乙地到甲地只使用了8分钟漫游通话,那么双方只要结算那2分钟的差额就可以了,而不应该把整个18分钟的成本全部摊到用户头上。应该根据差额来确定漫游费用,而不是根据总使用量。
笔者以前到外地的时候,听到手机响就掐断,然后用VOIP拨回,就是怕那高昂的漫游费加长途费。何时漫游也能像在本地一样用手机畅所欲言呢?目前漫游费居高不下,不是成本的原因。欧盟已经准备用立法的方式解决漫游费高昂且混乱的问题了,中国的漫游费不乱,但是很高,难道也需要动用法律才能攻克这个坚固堡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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