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
该设备的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至少 500MHz。
二、超宽带 (UWB)无线电设备 UWB 发射信号的等效全向辐
射功率谱密度限值:
注 1:4.2-4.8GHz 频段,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UWB 无线 电发射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可以为-41dBm/MHz。在此 之后,该频段的 UWB 设备必须采用信号检测避让等干扰缓解技 术,该技术的有效性应得到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认定。
三、超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窄带杂散辐射限值:
四、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超宽带 (UWB)设备。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脚注 “CHN12”中列出的射电天文台址周围 1 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超 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
六、超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 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 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七、超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时,不得对其它无 线电业务的电台产生无线电干扰,也不得对其它无线电业务的电 台提出干扰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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