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fei 发表于 2007-10-30 22:25

新劳动法带来的动荡

近日媒体曝光,某些通信行业的公司,先后均进行了人事调整,?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 ,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评点: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很显然,这是动作是通信行业的公司为了应对新劳动法所进行的举措。
新劳动法将对很多企业用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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